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以下簡稱“兩新”)通知如下。
一、深入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
(一)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擴圍項目建設。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在繼續做好工業、電子信息、能源電力、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設施農業、糧油加工、安全生產、海關查驗、住宅老舊電梯、節能降碳環保等領域設備更新項目謀劃儲備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新納入支持范圍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養老機構、消防救援設施、檢驗檢測等領域設備更新和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百貨店、大型超市等線下消費商業設施設備更新項目謀劃儲備,并積極爭取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更好滿足我區民生和安全需要。對照國家優化后的申報條件、審核流程和進一步降低的項目申報投資額門檻等要求,加大對中小企業設備更新的支持力度,擴大政策惠及面。
(二)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明確的補貼標準,積極推動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優先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
(三)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更新。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辦運〔2025〕4號)明確的補貼標準,積極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四)做好老舊農機報廢更新。按照《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明確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積極推動老舊農機報廢更新。自治區農牧廳可結合我區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階段實際,優化調整可自主選擇的12個報廢更新補貼農機種類。
(五)加強項目和資金全鏈條管理。強化項目謀劃儲備、申報審核、清單下達、建設實施、資金支付使用等全過程管理。按照各領域項目支持條件、審核標準和分領域設備折舊、最低使用年限等硬性條件,嚴格審核把關,持續提高項目質量。嚴格設備淘汰和報廢處置,規范資產管理,避免資源浪費。
二、有序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
(六)用足用好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綜合各盟市常住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以及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及資金執行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等因素,系統評估各盟市工作成效,合理確定各地資金分配規模。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盟市結合地區消費特點等因素,重點補貼覆蓋人群更廣、帶動效應更強的品類,注重推廣綠色低碳智能產品。各盟市要按“量入為出、總量控制、均衡有序”原則開展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用于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相關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七)做好汽車報廢更新。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同時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給予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車價的12%(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車價的10%(最高不超過1.5萬元)。自治區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開展2026年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明確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具體實施時間、補貼方式及流程等。
(八)做好汽車置換更新。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同時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給予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車價的8%(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車價的6%(最高不超過1.3萬元)。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九)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個人消費者購買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等6類家電中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按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1500元。加強自治區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建設,統籌好“換新”和“收舊”的關系。自治區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領域具體實施時間、補貼方式及流程等。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產品質量和價格行為監管工作。
(十)做好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等4類產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按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500元。支持智能家居產品(含適老化家居產品)購新補貼,具體補貼品類、補貼標準由自治區商務廳、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合理確定。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產品質量和價格行為監管工作。
(十一)完善實施制度。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國家明確的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6類家電以舊換新以及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在全區范圍內執行國家統一的補貼標準。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盟市統一規范消費品以舊換新管理制度,完善參與經營主體名單管理、產品銷售價格備案、補貼資格發放、資金審核兌付等全鏈條實施細則。各盟市要建立補貼資金預撥制度,在保障補貼資金安全、落實預算安排的基礎上,根據企業銷售和墊資情況,向相應企業或支付平臺預撥部分補貼資金,緩解企業墊資壓力。充分發揮自治區不同銷售渠道優勢,支持線下實體零售;切實保障農村牧區居民參與補貼政策,特別是偏遠農村牧區居民,通過增加農村牧區線下經營主體、引導線上渠道向農村牧區傾斜等方式,提高農村牧區消費便利度。
三、持續完善回收循環利用網絡
(十二)完善廢舊設備和消費品回收網絡。完善自治區再生資源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三級回收體系,暢通廢舊設備和消費品交售渠道。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健全覆蓋旗縣區以下基層的回收網絡。引導“互聯網+回收”企業拓展品類,提升自治區廢舊設備和消費品回收能力。
(十三)規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廢舊設備再制造。鼓勵自治區“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盟市建設集中規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完善自治區舊貨交易管理、評估鑒定等制度。提升自治區廢舊機電設備、汽車零部件等再制造產業水平,再制造產品質量特性和安全環保性能應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四)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自治區高水平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加強自治區資源循環利用重大技術裝備科技攻關。在自治區范圍內積極推廣應用再生材料。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報廢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提升廢舊設備回收利用規范化水平。強化自治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回收拆解環節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推動落實自治區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制度并加強監管。
四、持續發揮標準牽引作用
(十五)強化標準實施應用。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持續提升自治區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強化家電、電子等消費品能效和水效標準應用。
(十六)嚴格標準執行監督。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和車輛安全環保檢驗標準,在自治區范圍內依法依規淘汰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支持達到推薦使用年限的家電產品及時報廢。強化對家電、新能源汽車等重點消費品質量監督抽查或檢查,嚴厲打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冒充合格產品、偽造冒用能效水效標識等行為。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協同配合。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兩新”工作推進機制作用,協同推進自治區“兩新”工作。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民政廳等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制定分領域實施細則或通知,組織盟市落實好相關領域政策,加強部門間協同,重要情況及時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抓緊組織落實,壓實各方責任,把握政策實施節奏,強化各部門、各領域協調推進,持續提升各盟市“兩新”政策效能。
(十八)持續強化資金調度監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將會同商務廳、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加強全區資金使用監測,定期調度各領域、各盟市資金使用進展及經濟指標,并按要求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等。自治區統計局持續做好全區“兩新”相關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定期匯總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九)強化資金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負責領域,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符合(一)(二)(三)(四),以及(十四)條所列支持政策和條件的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直接向各盟市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用于落實本通知第(七)(八)(九)(十)條所列支持政策。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按照央地共擔原則,中央承擔95%,自治區本級配套5%。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根據各盟市資金使用、支付進度、“騙補套補”發現問題等情況因素,將動態調整當前分配資金規模及后續下達資金額度,進一步加強資金使用效率。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自治區下達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收回中央及自治區。
(二十)規范使用資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國家相關要求合理把握節奏,按季度分批次向各盟市下達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自治區商務廳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均衡使用方案》,指導好各盟市分領域科學合理制定資金均衡使用計劃,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平穩有序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中央下達的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用于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補貼政策。自治區按比例配套的資金,如用于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6類家電以舊換新和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標準、組織實施方式需與國家通知保持一致;如用于實施智能家居產品(含適老化家居產品)購新補貼,具體補貼品類、補貼標準由自治區商務廳、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主合理制定;此外,自治區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可按國家要求在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框架內自主合理確定補貼品類、補貼標準、組織實施方式等,鼓勵優先支持能效、水效、環保水平高的產品。各盟市要按時完成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清算,做好相關支持政策跨年度順暢銜接和平穩有序過渡。
(二十一)加強重點風險防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盟市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設備更新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全流程監管,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堅決防范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要嚴格管理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要求開展設備更新項目日常調度和現場評估,加強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監管;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資金使用紅線底線,不得虛列支出、虛報支出、以撥代支,避免資金沉淀閑置;充分發揮審計監管作用,對審計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舉一反三,定期開展問題自查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數據聯通共享,在國家和自治區已建成的補貼數據平臺基礎上,進一步打通商務、交通運輸、農牧、民政、財政、公安、稅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數據共享渠道,實現補貼資格、新能源汽車車型信息、車輛登記信息、商品發票信息、物流信息、財政資金支出信息等關鍵數據比對和交叉驗證,提高補貼資金監管效能。對于不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相關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及時收回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盟市要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要求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線上、線下經營主體,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騙補套補”、“先漲后補”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二十三)持續跟蹤評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盟市、各領域實施“兩新”政策的評估指導,督促重點任務落實,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對政策執行、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盟市要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匯總形成“兩新”績效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十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盟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以便民、惠民為宗旨,加強“兩新”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自治區現有消費品以舊換新“碼上投訴”、消費者權益熱線和官方平臺等監督投訴渠道,及時回應、處理消費者相關問題。通過自治區級政務平臺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并備案的第三方平臺,定期匯總發布補貼使用、違規行為查處等情況。加強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協作配合,推廣典型模式和先進經驗,提升政策實施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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