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要求,新建建筑應使用光伏發電等太陽能技術,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創新“+光伏”綜合應用模式,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與城市規劃建設相融合,分區分類發展,推動首都功能核心區規范化管理、中心城區精細化應用、平原新城和生態涵養區規;l展,確保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推廣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加強城市更新領域光伏應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90萬千瓦。
1.實施陽光園區工程
實施“產業+光伏”應用,在生物醫藥、倉儲物流、文化創意、汽車、電子等產業園區,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園區將光伏發電作為建筑、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條件,推進既有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光伏屋頂改造,通過智能化升級改造強化光伏發電應用,打造陽光示范園區。推進順義區、大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開發試點工作。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園區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90 萬千瓦。
2.實施陽光惠民工程
大力支持新建居住建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應用光伏發電系統,加強農村地區住宅光伏標準化管理,推動農宅光伏發電應用。將光伏發電作為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重要內容,在電力設施更新中優先安排光伏綜合應用。到 2025 年,新增陽光惠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40 萬千瓦。
3.實施陽光基礎設施工程
重點推廣交通、水務、能源等各類基礎設施領域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基礎設施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30 萬千瓦。
推動“交通+光伏”應用。加快軌道交通車輛段、交通樞紐
等設施光伏發電建設,合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服務區屋頂及隔音墻、邊坡閑置空間,實施光伏發電工程。鼓勵停車、充電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在不改變停車用途、不影響周邊環境、不增加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規劃的露天停車場建設光伏車棚,大力發展光伏智慧充電樁綜合應用。
推動“水務+光伏”應用。在具備條件的新建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同步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具備條件的既有水務設施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系統改造。
推動“能源+光伏”應用。推進垃圾焚燒廠、燃氣電廠實施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及改擴建數據中心實現光伏發電應用盡用。
推動“生態修復+光伏”應用。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作為生態修復的新方式,推動關停和廢棄礦區、垃圾填埋場等場景規;_發光伏電站工程。
4.實施陽光鄉村工程
加強規劃設計管理,推動光伏高質量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相融合。推廣“農業+光伏”,鼓勵設施農業配套建設光伏發電工程,加快延慶、平谷等農光互補示范項目實施,建設低碳設施農業園區。推廣“農村+光伏”,在鄉鎮政府、村委會等村鎮公共機構應用光伏發電,用光伏發電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到 2025 年,新增陽光鄉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 萬千瓦。
5.實施陽光商業工程
將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納入新建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務建筑設計方案,支持商場、寫字樓、賓館、飯店等建筑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在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地方標準中明確光伏發電應用要求。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商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10 萬千瓦。
6.實施陽光公共機構工程
新建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市屬公共機構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進市區兩級既有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改造,加快城市副中心、平谷區級公共機構光伏改造試點工程實施。加快實施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二期工程等建筑光伏一體化示范。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公共機構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10 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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